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公估公司执业范围
释义
    律师分析: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提供防灾防损、代位追偿、残值处理服务 4)保险公估相关的咨询业务 5)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或者合伙人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三)营运资金的托管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超出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五)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六)企业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
    (七)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八)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九)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十)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3: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