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既往病史对重疾险理赔期限有着一定影响,具体还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附加协议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有关事项的说明义务的规定,是保险合同成立和履行的重要基础。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告知的健康状况事项,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
 3.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险理赔的条款和附加协议。
 总结:既往病史是重要的健康状况事项,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对于既往病史对理赔期限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条款和附加协议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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