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上重大疾病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既往病史则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存在的疾病状况。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产品时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因为既往病史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有重要影响。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有了既往病史,那么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概率会更高,保险公司需要为此承担更高的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既往病史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并在承保时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进行相应的限制和排除。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其对保险申请的批准或者拒绝,并说明理由。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范围和条件。 总体来看,有既往病史的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审核和限制条款,并在购买前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专业人士。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充分告知被保险人批准或拒绝的理由,并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