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但是,若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与所患疾病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人在承担风险时,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致使保险人承担风险程度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的,保险人有权利依据合同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等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承担风险程度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的,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结论:若重疾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赔血糖高导致的疾病,需要判断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是否与所患疾病有因果关系,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如果未告知的情况与所患疾病无因果关系或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