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封存不满6个月能领取,但是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需要以下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