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结案后能否恢复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终结执行程序后,如有法定原因可以再次恢复或申请。因为终止执行并不代表执行完毕,下列情形下可以恢复执行:1、因受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可申请恢复执行;2、终结执行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可以恢复执行;3、重新发现又可执行的财产的;4、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情形的,经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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