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带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二、领卡时间
 积分入户卡每季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是受理申请的下一季度经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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