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积分入户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是关于积分落户事项 一、 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36至45周岁(10分)。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大专学历(30分)。 专业技能及职业技能:可加5-50分不等。 社保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二、 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职业(工种):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落户地区:房产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房产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三、 附加分 包括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退役军人等5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四、 负积分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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