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
释义 |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全款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不动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不动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购买二手房,也需要原房主提供的不动产发票,可以到地税局代开,否则没法提取公积金,当然各地要求,会有很多不同。为什么要提供不动产发票,因为有的房子是赠与,继承,虽然有不动产证,但是不能证明是购买行为,也就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必须是购买交易的房子,才能提取公积金,当然赠与的房子,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那就是装修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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