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
释义 |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员工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 (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三)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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