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为什么不结案 |
释义 | 取消取保候审后,不一定是结案。 解除取保候审不一定会结案,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 2、如果办案单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审,不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在没有结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 一、解除取保候审不结案的影响有: 1、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前,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二、行政案件结案的5个条件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