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换地方,不能继续使用。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变更 登记申请书 ;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