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是: 1、因法律行为而终止,一般情况下是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但是能离婚的依据一般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感情不和,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涉嫌吸毒赌博等恶习,一方被判处刑罚再或者有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行为,经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2、因一方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如配偶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合同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其他。 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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