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处理的事故车能否出售? |
释义 |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根据以上讲解,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有多种方法。机动车网上交易盛行的今天,小心使得万年船,购买者学会鉴别交通事故车尤为重要。车主也应多了解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应尽快处理好相关问题,以免将来要出售二手车时,不符合规定。 一、车辆质押到期是否可以直接处理 车辆质押到期后不能直接处理的,质权人与出质人需要注销车辆质押登记后,才能处理该车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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