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未处理可以卖车吗 |
释义 | 可以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 一、交通事故复议期间可以扣车吗? 交通事故没有复核期间一般不可以提车,因为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果车辆需要检验勘察的话,不能提车。只有做出事故认定之后对方也没有向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才可以提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事故认定书下来了给放车吗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可以提出来吗 可以的。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下了之后,通常是可以直接提车了,没有说再交钱交押金这一说。如果说伤者这边儿,不想让他提车的话只能申请做诉前保全。目前保全的话三十天之内必须提起诉讼。但是三十天之内伤者的病情还没有确定医药费还没有产生完全。伤残鉴定也没做其他的赔偿金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其实不适合起诉。伤者这一方可以将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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