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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有哪些
释义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
    1.直接创作作品。即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2.二次创作作品,即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以及汇编作品;
    3.其他作品。
    一、改编权和汇编权是属于谁的权利
    改编权和汇编权一般是归著作权人所有的权利,如果改编已有作品的,由管理人享有改编权,汇编若干作品的,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受保护的作品
    可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三、课本有没有版权
    课本有版权。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都有版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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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