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6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申报材料:1.《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登记表》;2.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原件;3.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所业务办结(或交接完毕)、财务、档案等交接手续证明;4.申请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证明,申请人是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须先办理退伙手续;5.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或者投诉案件的证明。注意事项:1.律师执业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在地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拟注销的公告。律师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2.律师注销执业的须将执业证上缴至主管司法局,由主管司法局逐级上缴至自治区司法厅。2.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张,应当建立封皮及目录,使用指定的表格,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由初审司法局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必须签注姓名、日期。相关知识:申请律师证的材料: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因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第11条)申请律师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