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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