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林地手续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保护林地。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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