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移交人和接交人就是,移交出物品方和接受物品方。当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移交人在移交交接过程中需将所盖含移交物品的所有信息务必全部告知接交人,此过程是需要有监交人在场证明。在此产生的效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