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应该怎么判感情破裂 |
释义 |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几条:1、不能正常过夫妻生活的;2、登记结婚后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一直治不好的;4、分居3年的;5、一方失踪2年的;6、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7、实施家庭暴力的;8、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9、离婚诉讼不成后又分居一年的;10、吸毒、赌博且屡教不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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