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依据什么处罚? |
释义 | 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依据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 予以处罚。”由此可见,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按照律师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概念 (一)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一)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三、法律援助律师的特点 (一)社会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对指派的援助案件不能收取律师费用。法律援助专职则不能向社会提供任何有偿的法律服务。 (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处罚中第二十六条: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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