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遵守以下规定:不能传递任何案情线索;不能让其使用手机通话;不能串供或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不能带非律师或家属参加会见;不能传送禁止信息或物品;需防止其逃离。 法律分析 1、不能传递任何案情线索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个人手机进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电话联系; 3、不能通过任何方式串供,也不能使用肢体语言、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任何信息或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离监管场所利用会见机会。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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