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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释义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规定:不能传递案情线索、不能让其使用手机通话、不能串供、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不能传送禁止物品、防止其逃离监管。
    法律分析
    1. 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透露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 不能使用个人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 不能用任何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 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参加会见;
    5. 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监管场所禁止的信息或物品;
    6. 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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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