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医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法医是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为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活体、尸体、精神)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别并作出鉴定的科学技术人员。古代法医被称为令史、仵作,主要做简单的尸表检验。 法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和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等等一系列操作后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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