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贿赂属于刑事吗 |
释义 | 贿赂是否属于刑事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财物的,属于行贿罪; 2、在正常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等,也属于行贿罪; 3、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进行敲诈、勒索等,因为强迫给予财物的,不是刑事犯罪。 任何一种贿赂行为,不管其交易的对象是财物还是非物质性利益,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被动收受还是主动索取,都必然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信,这才是贿赂罪的危害实质所在。贿赂的范围应当与贿赂罪的性质保持一致。一切能满足受贿人各种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都应认为是贿赂,把财物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排除在贿赂的范围外,确实与贿赂罪的性质矛盾,也不符合贿赂罪的性质。因此应将贿赂罪的内容扩大到非物质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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