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法院开庭没通知是怎么回事??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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