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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通知书第八十二条刑法
释义
    一、刑事拘留条例第八十二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一般来说拘留后几种不告诉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三、亲人被拘留家属应该做的几件事:
    第一,确认真实情况。
    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确认自己亲属被关押的地方。
    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明的看守所确定其关押地方;若未能及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则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询问。
    第三,如果家属得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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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