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要在三天之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七天内,如果嫌疑分子涉及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最多可延长到三十七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文书后,要在七日内做出批捕还是不批捕的决定。所以,拘留最长可达四十四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