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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延长羁押期限条款
释义
    

法律主观:
    


    诉讼阶段 羁押期限 侦 阶 拘 留 公安 侦查 案件 十四日 对 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 批捕。在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自侦 案件 十四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捕 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 犯罪嫌疑人 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侦查羁押期限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 计入办案期限 。 审查 起诉 阶段 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 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审 阶 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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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