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 1、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2、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 统一和全国各民族 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综上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