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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搜查是否必须出示证件
释义
    一般需要出示证件,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一、什么情况会有留置审查处理
    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在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二、怎样避免婚内隐匿财产
    1、婚内隐匿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期间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是对于另一方的处分权的侵害,同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于另一方的财产权也是一种伤害。2、夫妻生活中应当注意对方的资金流向和平时动向:(1)、银行存款大量“蒸发”,可能是对方转移了资产,可能是转到了其他账户也,可能是转给了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可能是转给了情人,应当留心。(2)、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3)、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或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沟通,关注股票信息。(4)、公司股份的隐匿。在我国股东“隐名”行为合法,故若是夫妻对方是公司股东的,自己可以要求在公司任职或是持有股份,了解公司的经营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从公安局立案,到抓人需要多久
    通常说的抓人都是指进行刑事拘留,这与逮捕不同。在有法定情形的时候,其实警方就可以对重大嫌疑分子或现行犯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
    至于从确认嫌疑人到抓人之间的时间,法律中对此并未有规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一般发现作案行为就先拘留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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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