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关侵权者状况的证据。侵权者确切的称号、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运营范围等状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理解的。理解这些状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需要有侵权行为。因而,证明侵权者的确施行了进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置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伤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能够向侵权者请求损伤赔偿。请求损伤赔偿的金额能够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本人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钱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保全占领的位置十分重要,但有时会由于证据保全过程中的忽略,招致无法取证或获得的证据无效,因而需求留意以下事项。申请公证机构调查取证应当留意:第一,在申请证据保全时,事前肯定侵权主体,防止因侵权主体不明招致无法停止侵权诉讼;第二,侵权产品的获得过程合法;第三,侵权产品的拆封、保管及比照契合法律的规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留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需契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需留意举证时限。由于公证机构不同于法院,属于第三方机构,在经过公证机构停止证据保全时,对保全的过程合理及合法性的请求要远远高于法院,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保全也是侵权断定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否则,会招致整个侵权诉讼无法停止。随着证据保全制度的日益完善,非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在先运用的证据保全,也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先运用的证据保全不只要对最终产品停止封存,也需求记载产品制造消费的过程,流水线范围,制造数量、设备状况。并且由于在先运用的证据保全属于预防性的,何时会用到存在不肯定性,可能需求留存较常年限,另外,触及的技术普通都是属于需求失密的技术机密,所以需求对该证据保全停止系统的管理,并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