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 |
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进行专门教育。 一、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一些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如下: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作用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作用: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三、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监护人具备保证未成年人生存和健康的衣食住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正确教育、引导和管理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童工劳动,监护人如果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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