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还完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
释义 | 房贷没还完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具体如下: 1、因为银行不给没有结清贷款的房屋加名字是为了降低风险,在加了名字之后就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务关系也就随之发生变化; 2、加名字就银行而言,也是一种服务性质的业务,而且加名字的操作又很麻烦,所以一般会建议还贷之后,再加名字。 增加房屋产权人的办法: 1、赠与。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2、买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综上所述,房贷没还完不可以加名字,以为房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必须提前将还款还完,在银行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才能对房产证办理加名字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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