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需要到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即可证明名下无住房。 2、证明办理方法: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 、户籍证明原件到房产局,如果当地房地产档案馆无个人房产记录,则可以办理无房证明;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档机即时查询和打印。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