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具无房证明的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房产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外地户口需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查档。 一、房管局开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是指对家庭或个人无明显住房或者名下没有房产情况的证明材料,多用于廉租房申请,契税减免等场合。办理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件,以及婚姻证明等证件。若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若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一般由房管局负责无房证明的开具事项。 二、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三、房本丢了怎么处理 房本丢了首先想的就是补办,关于补办流程是以下顺序: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写清楚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1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