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用了。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及省市出台的政策,市民可自选方式处理原证。在办理到期换证时,可以在申领换证时上交旧证,也可以在新证办理完毕取证时上交旧证。居民准备将旧证留作纪念的,需由公安部门在市民监督下对旧证做剪角处理,确保视读、机读功能失效。 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如果身份证上面的相关信息还能被正常识别,磁条也还有效的话,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是已经被剪坏到残缺,不能辨认信息了,就需要到派出所去补办一张新卡。被公安或警察查验到的话也会要求去补办新身份证。 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及省市出台的新政策,市民可自选两种方式处理原证。在办理到期换证时,可以在申领换证时上交旧证,也可以在新证办理完毕取证时上交旧证。居民准备将旧证留作纪念的,需由公安部门在市民监督下对旧证做剪角处理,确保视读、机读功能失效。无法提供原证件的属于丢失补领,在申领新证前需申报挂失,使旧证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