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停电时必须及时执行“两票”“三制”。需要停送电时需检修负责人持票到变电所,工作票内容必须齐全,正常无误。值班员根据工作票的内容,认真填写操作票,执行操作。 2.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检修操作前应先模拟再进行实际操作必须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唱票,复诵制,严禁无票操作。 3.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警示牌等措施。否则禁止在该设备工作。 4.事故情况下的停电操作,如遇紧急情况或通迅失灵,无法取得调度命令时,可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核对停电地点无误后,方可按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然后设法回报调度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