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用完了,去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具体如下: 1、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2、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