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美容院办卫生许可证一般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