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
释义 | 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如下: 1、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归实施人所有,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可以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专利权共有人应当同意行使; 3、除共有人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 共有专利权的行使如下: 1、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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