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的条件:户主死亡、被宣告失踪、户口迁出等。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