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到期了新的还没有下来,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的新身份证没有发放到,但是要使用身份证的话,申请人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使用。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身份证之后派出所会在六十天之内发放身份证,如果因为交通原因推迟的话不会超过三十天。 新的身份证正在办理,那么原来旧的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购买火车票,如果到期失效,就不能使用。身份证的作废,不会因身份证的补办而失效,原身份证仍有效,因为原卡上的芯片并没有遭到损坏。当身份证过期后,将影响正常银行业务的办理,包括取款、转账等。应当及时换领新的身份证件,并在拿到新身份证后办理信息更改的事情。 办理临时身份证主要有以下流程: 1、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3、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临时身份证为派出所签发的,其有效期为三个月,起算时间是自签发之日计算。 处理条件是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交换、重新领取居民的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的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居民的身份证。 理临时身份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在申请领取、交换领取、补充居民身份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证明书有效期和发行机构。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从发行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行。 (5)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临时居民应当回到临时居民身份证。 处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最近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3)公安机关发行的居民身份证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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