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吗 |
释义 | 监理单位不可以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综上所述,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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