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时间是9到11月份。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4、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职业风险程度选择其中一档缴费比例进行浮动调整;个人无需缴纳。 城乡居民参保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