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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是否有权利对于曾经治疗过结肠癌的人拒绝承保?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是否有权利对于曾经治疗过结肠癌的人拒绝承保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考虑到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其有权利根据风险评估对客户的承保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原则,对承保风险实行分类管理,确定承保范围、承保条件、承保期间和保险费率等。
    2.《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保险营销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诚实守信地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重疾险公司拒绝对曾经治疗过结肠癌的人承保,是根据其风险评估原则作出的商业决定,但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诚实守信地提供真实信息,如果故意或者因过失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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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