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不赔结肠癌,是否存在歧视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情况,致使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而导致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被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国籍、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社会地位、职业等因素而不同对待。 因此,如果重疾险条款中对于结肠癌的理赔标准与其他重疾不同,并且没有充分的合理解释,存在不平等待遇和歧视的嫌疑。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九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不得歧视被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国籍、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社会地位、职业等因素而不同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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