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是否正确 |
释义 |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正确。 搜查公民的身体原则如下: 1、合法性:搜查行为必须基于合法依据,如合法的搜查令、合法的逮捕、怀疑有犯罪行为等。执法机关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 2、合理性:搜查行为必须合理,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是必要的。执法机关需要有合理的怀疑,认为被搜查的人可能持有非法物品或证据; 3、适度性:搜查行为应当适度,即在搜查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对被搜查人的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侵犯或伤害。搜查应当以最小干扰原则为基础进行,仅限于必要的范围和手段; 4、监管与记录: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在进行身体搜查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监管和记录,确保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度性。这可以包括监督人员的在场、记录搜查过程和结果等。 综上所述,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与公安人员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人身体并不矛盾。 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 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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