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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需要依法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需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所规定的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结报手续。(一)根据与患者参合所在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签订的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要求和跨省就医结报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用跨省就医结报结算程序,分解结算患者自付金额以及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二)患者需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报时须留存联网结报相关资料,并向患者提供相应的资料。(一)医疗机构留存材料包括:参合患者转诊单、出院结算发票、《XX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住院费用结算单》(二)医疗机构按照单位规定给患者提供出院可携带的材料以及跨省就医结报住院费用结算单;如患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由于网络等客观原因不能为转诊患者完成联网结报时,需告知其延后办理结报手续;或出具书面文件《跨省就医转诊患者出院未享受即时结报服务说明》,说明未办理联网结报原因,使其回到参合地报销时,能够享受联网结报等同的补偿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参合患者因参加商业保险或享受民政医疗救助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但不负责盖章。《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九项规定:规范结算流程信息化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报销服务,参合农民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后,将费用凭证等信息提供至参合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提供的就医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本地补偿方案计算报销金额,并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人员的银行账户中。居民健康卡普及的地区,可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金融功能,优化跨省就医结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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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3:49:47